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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在全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开展交通产品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35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38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在全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开展交通产品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绥延公司,厅质监站:

近期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针对此事做了专门的批示和要求,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吸取教训,从源头上严控交通产品质量,确保我省公路项目优质、安全、高效、快捷,更好地服务陕西经济追赶超越,省厅决定在全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交通产品质量专项排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交通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品质,关乎道路运营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所用交通产品质量,明确施工、监理和养管各方职责,规范交通产品进场管理、抽检、送检和使用行为,落实备案和倒查制,坚决杜绝伪劣、假冒产品进入工地。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安排,省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排查指导和核查,厅质监站负责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排查指导和核查。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具体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具体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省铁路集团负责组织城际铁路项目的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机构,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落实排查责任。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本次专项排查项目包括全部在建和2014、2015、2016年通车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具体排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交通产品重点包括5大类23种产品,具体如下:

1.桥梁用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压浆料;

2.隧道用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止水条、双壁波纹管、yas半管;

3.路面用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

4.交安用护栏立柱、波形梁板、防阻块、拼接螺栓及标线涂料和玻璃珠;

5.机电用电缆、硅芯管(硅芯管接头)、照明灯具、费额显示器及网线。

(二)在建公路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排查内容及要求

在建公路重点建设项目要对上述交通产品中涉及的产品全部排查,具体排查的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交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所用交通产品生产厂家是否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和需要的资格认证;产品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或交通行业规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供应商是否持有厂家授权书、授权承诺书、代理产品资质等;

2.负责对进场的交通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同时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备案登记信息对目前现场正在使用的交通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上的标识等内容进行核查,对核查无误的产品进行全面抽检,质量合格的方可使用,坚决杜绝未批先用、未检先用现象;

3.对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频率和结果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4.对以往每批次抽检和本次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交通产品及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登记。

(三)2014、2015及2016年通车的公路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排查内容及要求

1.通过查阅相关工程档案资料重点排查项目所用交通产品生产厂家是否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和需要的资格认证;产品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或交通行业规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对交安工程和机电工程的相关产品全面排查;对使用的相关交通产品进行一定频率的抽检,特别对运营过程中出现过问题的产品必须加大频率抽检;

3.对本次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交通产品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1.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彻底处理,不留隐患。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制度,未备案的要及时备案,未抽检的立即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清除出场,既要清理材料,更要清理供应商及厂家,确保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2.通车项目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安全运营。

3.各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铁路集团须于4月底前将排查及处理结果(或方案)上报省厅,干线公路排查情况抄报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及城际铁路排查情况抄报厅质监站。

五、认真核查,严肃问责。

省公路局和厅质监站从5月1日起对各项目的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核查,并于6月1日前将核查结果报省厅。

省厅将对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彻底处理的管理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核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67号)及时曝光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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